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认定驰名商标可申报补助金
海峡导报 2018-04-04 16:16
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7年度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可申报补助金。
根据省里的相关规定,对被工商总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而新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根据省里相关规定,“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至于新认定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以指定国家的数量为补助标准,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根据要求,符合补助条件的商标权利人要在4月10日前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申请办理。(记者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