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将推行建筑行业实名制参保 建筑业职工工伤待遇将提高

厦门晚报   2018-04-03 18:12

­  调整后,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的职工也被纳入参保范围。

­  厦门市将推行建筑行业实名制参保,同时建筑业职工工伤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另外,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不再纳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以及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等方面,将做进一步调整。新的政策预计7月1日起执行。针对工伤保险政策的修改,市人社局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5日前,市民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查询,并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提出意见。

­  强化实名制参保 取消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报备制度

­  在建筑业工伤保险方面,重点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调整适用范围,推行职工实名制参保,适当提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  调整后,铁路、水利和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被纳入适用范围。矿山、石材加工业从适用范围中撤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其职工参加五项社会保险。

­  根据新的政策,建筑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也将调整,适当适时推行浮动费率。根据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费的收支比以及职业防护等因素,适时推行建筑行业内差别费率。

­  强化实名制参保,取消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报备制度。推行建筑行业实名制参保,要求项目工地在用工前报备职工花名册,作为职工参保证明。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补报花名册信息的,按照工伤保险费补缴规定及相关救济规定执行。

­  调整后,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将适当提高。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受伤后的月工资(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90%、110%计算,均提高了10%。

­  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不再纳入协议范围

­  新的政策主要是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补充细化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原则,规范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  在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方面,重新制定了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待遇标准,工伤职工在境外发生工伤后的核定医疗费限额标准等。

­  调整后的政策,还明确了若干伤残和工亡待遇支付原则。主要明确复查鉴定后伤残级别改变的一次性待遇不补差,定期待遇按新级别处理原则;确定依法符合办理退休手续条件的工伤职工,不得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原则等。

­  新的政策重新规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明确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不再纳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范围。

­  离岗后被鉴定为职业病 职工可享受补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  现行的《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关于“新发生的费用”的范围的规定,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属于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同时考虑到职业病工伤情形的特殊性,对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允许其按本办法补缴,享受补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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