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 外来人员能否在厦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

海西晨报   2018-03-31 09:14

­  晨报讯(记者吴雪莹)能否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并办理退休?重复缴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吗?昨日是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厦门市人社局与海西晨报·ZAKER厦门共同举办在线访谈,邀请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科长蔡秀静,解读社保相关政策。

­  蔡秀静介绍,在12333热线受理的咨询中,不少市民对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比较关注。根据目前的规定,2011年7月1日前已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6月30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厦门市户籍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的缴费后办理退休手续。

­  那么,外来人员能否在厦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蔡秀静介绍,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如果外来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应将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外来女员工达到50周岁、外来男员工满60周岁时在厦缴费不满10年,就不能将厦门视为其待遇领取地,亦即不能继续在厦缴费,而是应当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是转回原户籍地。

­  值得注意的是,外来人员在厦办理异地社保转入,两地非重复缴交部分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具体而言,若两地有重复缴交,重复缴交部分,个人账户金额累积计算,年限不累积。S83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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