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警方:这五类行为侵犯民警执法权益
海西晨报 2018-03-21 08:29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醉酒人员违法犯罪是否能逃避法律制裁?昨日,厦门警方也对此进行详细解答,表示有5类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是最常见的。
警方表示,主要有以下5种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1.行为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民警采取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经口头警告仍不停止;采取殴打、撕咬、伤害等暴力方式的;2.为逃避检查、处罚,驾驶机动车拖、撞、碰擦民警;3.聚众哄闹、冲击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4.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5.其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警方发现,不少当事人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片面认为辱骂、推搡民警、脚踹警车及毁坏民警执法装备等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尚未意识到这些行为已触碰法律并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警方还表示,醉酒人员违法犯罪,并不能因犯罪时处于意识不清醒状态而逃避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人员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警方提醒,公民有义务积极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绝不允许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执法。同时,随着气温升高,亲友聚餐饮酒情况增多,市民群众切勿过量饮酒,避免出现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记者陈小斌通讯员厦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