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家工作可以算加班吗?厦门市总工会这样说

海峡导报   2018-02-28 08:57

­  春节期间,作为程序员的小明没有闲着,回了老家后,他收到老板安排的任务,在家工作。

­  节后返厦,小明很关心,像他这样春节在家工作的,有加班费吗?老板却表示,公司没有要求他在单位坚守岗位,不能算作加班。

­  那么,老板的说法对不对呢?

­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总工会了解到,春节在家工作是否算加班,要分两种情况。

­  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员工春节期间在家工作,应当算是加班。员工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主张加班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等。

­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林依静)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金鸡百花将于11月绽放厦门
  • “厦金号”盾构机始发掘进
  • 出口锂电包装智慧监管试点在厦门启动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