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夫妻抽中宝马却不能兑奖 将商家告上法庭
一对夫妻购买商品后,在抽奖奖券上登记了丈夫的信息,由妻子去现场抽奖。结果他们还真被抽中了特等奖——一辆宝马轿车。不过,商家却认为他们违反了抽奖规则,宣布奖券作废。夫妻俩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于是将向法庭起诉。
原告陈某、郑某是一对夫妻,法庭上,他们的代理人说,去年12月16号,原告夫妻到被告的家装卖场,购买家装材料。当时恰逢家装卖场在举办周年店庆活动,当天,原告夫妻共买了2万多元的浴室柜,并领了12张宝马车的抽奖券。在这些抽奖券上,有注明参与的顾客需在现场,并监督抽奖现场。第二天晚上,因为陈某有事,他妻子郑某就带着陈某的身份证,到场参与抽奖。现场,原告的奖券幸运地被抽中宝马轿车的特等奖。但是,卖场的工作人员却拒绝给郑某兑奖。
原告代理律师:被告的工作人员以副券上的名字为陈某为由,不同意原告郑某兑奖,并宣布中奖作废重新抽号 让他人中奖 领走了宝马轿车
原告认为,他们夫妻是家装卖场的顾客,享有参加家装卖场周年店庆活动的权利,家装卖场现场擅自变更活动规则,损害了他们夫妻的权益,家装卖场应该把奖品宝马车兑现给他们夫妻。
不过,家装卖场一方却说,在奖券上以及抽奖现场,卖场一方都有强调,参与抽奖的顾客,需本人在场。当天,第一次抽中的奖券,就因为顾客本人不在现场、不能由他人代领作废,重新抽奖时,抽中了陈某的奖券,但这时上前兑奖的却是郑某,所以工作人员只好再次宣布中奖作废,并再次抽奖,最终抽出了宝马车的中奖者。
被告代理律师:原告因违反抽奖规则,其被抽中的奖券中奖资格已作废,重新抽取的新的中奖者已产生,原告不能以作废的奖券向被告索要补偿。
家装卖场的做法,到底合法合理吗?目前,湖里法院殿前法庭还在对这起纠纷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