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燃烟花爆竹禁令 男子除夕夜制造浪漫被罚1500元

厦门日报   2018-02-17 10:13

­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除夕夜共有两人因燃放烟花被行政处罚。

­  据了解,除夕当晚,全市各派出所集结警力,与各街道在辖区内开展“禁放查非”宣传和打击工作,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安监、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巡查小组,按预定计划,到各街道、派出所推进、督导“禁放查非”工作。

­  警方提醒,“禁放查非”专项行动还在继续,接下来还有“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民俗节点,警方将继续加大巡逻查处力度。

­  案例1: 从漳州带烟花来厦 海边燃放时被查获

­  前晚9时许,在会展中心对面礁石上,何厝边防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棒,民警当场收缴3捆共60根烟花棒和1个打火机,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  该男子姓李,本地人。根据民警调查,李某虽是本地人,却不经常在厦门居住,他从漳州买烟花棒带回厦门到海边燃放。

­  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处以罚款1000元,警方正对案件进一步调查中。

­  案例2:男子海边燃放烟花 被警方罚款1500元

­  2月14日,莲前派出所对一名非法燃放烟花的男子予以行政处罚。

­  当晚8时许,在曾厝垵对面的沙滩上,该男子点燃烟花棒,想跟女友制造浪漫气氛,这一幕正好被巡查经过的莲前派出所民警遇上。民警当即收缴该男子携带的30根烟花棒和打火机。经审查,该男子姓陈,这些烟花棒是从泉州带来的。

­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处以1500元罚款,警方正对案件调查中。(厦门日报程午鹏通讯员厦公宣思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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