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像不清交通监控违法无需窗口处理 厦门“e政务”可申请“不记分”

海西晨报   2018-01-19 08:10

­  市民正在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机申请不记分。

­  昨日,厦门警方举行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新功能上线启动仪式。今后,人像不清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车主无需再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可直接到50个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处理。据了解,此项举措为全省首创,也是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推出的第14项便民措施。

­  监控没拍到司机不记分

­  去年6月,福建省公安厅出台新政策,针对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或人像不清晰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车主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经民警审核通过后,实施处罚时可不予记分。

­  该政策实施后,大量驾驶人前往窗口接受处理,引发交通违法窗口前排队长、处理难等问题。

­  为全面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增量提效工作,进一步方便市民,厦门警方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创新开发交通违法处理远程窗口核验功能。该项功能依托居民身份证网上身份认证技术,通过“刷身份证+刷脸”开展身份认证,市民可不用再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  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  该功能开通后,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使用该功能。

­  市民可在驾驶人身份认证通过后,选择“交通违法处理”一栏,再选择交通违法行为所对应的“不记分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和拍照,并填好联系方式后提交。

­  当驾驶人提交信息后,设在厦门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的厦门“e政务”远程核验岗工作人员将比照窗口审核要求,对车主在线提交的未记录到人像或人像不清晰交通违法申请进行远程核验,核验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  如果通过审核,驾驶人便可再次通过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进行不记分处理。

­  办理对象为厦门车和车主

­  警方表示,该项功能办理对象应为厦门非重点车辆的车主,车牌为闽D籍,且持有厦门核发的驾驶证。非重点车辆指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

­  此外,该项新功能针对的是福建省内(不含高速公路)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或人像不清晰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且有记分、罚款金额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

­  目前,厦门警方已在见福、天虹、美宜佳等连锁社区便利店内建设了50个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服务范围涵盖全市各区,市民可选择就近站点办理。

­  为了让市民能享受到更为优质的“e政务”便民服务,今年,厦门将建设更多的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点,并继续引入更多政务服务内容。(海西晨报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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