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非诉行政案件实行“裁执分离” 法院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执行员”

海峡导报   2018-01-05 08:46

  今后,厦门地区非诉行政案件将实行“裁执分离”,法院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执行员”了,此举将有效破解执行难。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厦门市是全省第一个以书面形式明确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行“裁执分离”的城市。

  近日,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发布《关于非诉行政案件实行“裁执分离”的意见》,《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实施。

  据中院介绍,《意见》将厦门市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范围暂定在“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政决定之内,执行模式具体为由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执行,如系金钱给付的,由人民法院统一实施,如申请执行内容涉及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等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意见》出台将破解“执行难”,提高非诉行政案件执结率。过去,“裁执合一”的办案模式,导致法院既当“裁判员”又当“执行员”,大量案件无法有效执结。今后,实行“裁执分离”,将进一步提高裁判质量和执行效率。(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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