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 厦门市地税局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制度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获悉,2018年1月1日起,厦门市地税局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制度,这意味着实名办税将拓展到所有涉税(费)业务,这是厦门地税持续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而推出的又一重要服务举措。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是指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必须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经过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办理涉税(费)事项。
据介绍,实名办税中的“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自然人纳税人本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从今年1月起,厦门市地税局在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多缴(错缴)社保费退费办理等5大类涉税事项实行实名办税。今年10月,厦门地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名办税事项范围,已将地税所有涉税(费)事项都纳入实名办税的范围。经过3个月的运行,该项工作目前已在厦门地税各办税服务厅全面试行,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核对和手机验证等功能均已正常运行。
据了解,厦门地税采集实名办税人员信息目前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网上纳税人自行采集和办税服务厅上门采集。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www.xm-l-tax.gov.cn/),通过实名办税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信息的核对,身份证信息核对无误后录入移动电话,发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实名信息采集。二是办税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及申请办理涉税(费)事项的相关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由地税经办人员录入相关信息,经办税人员核对无误后,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纳税人如更换办税人员或是办税人员身份信息有变动的,则需要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新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推行“实名办税”进一步简化办税资料的报送。办税人员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后,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费)事项时将不再要求办税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推行实名办税,不仅可以厘清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委托授权关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而且今后还将与纳税信用相结合,根据各项业务的管控要求,对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逐步实行不同的实名办税要求,进一步简并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厦门市地税局特别提醒,2018年1月1日起,对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的,税务机关将暂缓为其办理各项涉税(费)事项,待办税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经实名采集后,税务机关继续办理涉税(费)事项。(记者白若雪 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