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退休居民尽早缴费!厦门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于1月4日开始扣费

厦门日报   2017-12-27 18:09

­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于1月4日开始扣费,2018年1月退休的城乡居民请尽早完成缴费。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年度扣费期为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3月25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居(村)委会办理变更。

­  市人社局提醒,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采用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各居(村)委会应代收本居(村)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未在当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18年12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微信的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补缴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业务除地税柜台继续受理外,新增居(村)委会受理渠道。个人的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原向社保机构申请并由社保机构开具政策性补缴单,现改由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向人社局申报补缴事项并开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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