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酒后无故用脚踢踹路边车 被判拘役4个月
海峡导报 2017-12-26 10:24
酒后见路边停车“不爽”,一脚“扫堂腿”踢去,车子损坏了,人也获刑了。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宣判,男子苏某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
今年1月的一天,苏某酒后从朋友家中离开,在返回住处的途中,他无故用脚踢踹老刘停放在马路边的一辆小汽车。这一腿踢下去,造成小汽车的右后视镜损坏。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2721元。
苏某踢踹之后,回家倒头就睡,直到第二天睡醒,他才知道闯祸了。次日,苏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