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因过失害死男婴该当何罪? 厦门思明法院发布认罪认罚从宽典型案例
昨日,思明法院发布认罪认罚从宽十大典型案例: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认罪该罚可以从轻吗?未婚妈妈因过失害死男婴,该当何罪……
据介绍,2016年12月,思明法院正式启动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一年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92件,比起改革初期适用率增长了两倍之多。其中,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7.2%,宽严相济、更好促进罪犯改造回归社会。另外,这些案件服判息诉率92.2%,当庭宣判率99.28%,上诉率7.8%,取得了“两高一低零发改”的良好成效。
案例1:过失害死儿子,妈妈该当何罪?
她的过失,害死了自己的儿子,也让自己坐上了刑庭的被告席。
小杨是一个未成年的“未婚妈妈”,2016年9月11日凌晨3时许,小杨在思明区一小区消防通道旁的平台上,产下了一名男婴。
产下男婴后,小杨因未听到该婴儿哭叫,也感觉该婴儿未动弹,在未检查婴儿是否有呼吸、心跳的情况下,就认为这个婴儿系死婴,将该婴儿从窗户抛到楼下。
当天下午,小区物业保安发现该婴儿后报警。不久后,小杨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经法医鉴定,该婴儿出生后还是活生生的男婴,只是因高坠致生命重要器官损伤而死亡。
近日,思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杨因疏忽大意,认为婴儿不是活体,将婴儿抛至楼下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
法官点评
缺乏正确教育,导致人伦惨剧
法官说,本案系思明法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注重人权保障及感化教育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小杨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初中毕业即离家打工,缺乏正确的性教育和引导,未成年期间多次怀孕,此次怀孕她自己事先还不知道,直至产后慌乱无措,导致亲手杀子的人伦惨剧。
通过法庭调查和教育,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能真诚悔罪。所以,法庭认为,公诉机关于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可以采纳。
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年纪尚轻,过去在男女关系上较为随意等问题,决定给予其较长的缓刑考验期,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约束被告人的行为,帮助她回归正常生活。
案例2:经理受贿,认罪可以从轻吗?
陈经理在担任厦门一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多次非法收受合作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2万多元。
经查,2014年1月,陈经理代表分公司与南京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签订《网络经销合同》,由对方为陈经理所在的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两种品牌产品。随后,陈经理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受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按每月销售货款的6%给予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06010元,并让对方继续行使代理权。
陈经理收取“好处费”并非仅此一次,此前,他还向总公司推荐了厦门一家策划公司,作为产品策划及形象包装设计的广告代理商。随后,陈经理在参与其主管的电商平台产品策划及形象包装设计过程中,收取这家策划公司送予的按照合同标价30%计算的“顾问费”合计人民币214200元,并让该策划公司的广告方案顺利通过公司审批。
去年年底,陈经理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通过家属退缴受贿款项420210元。
近日,思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共计420210元,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点评
认罪又退款,量刑可从宽
法官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经理向法庭传达了其希望通过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理的意愿。承办法官积极与公诉人沟通,在确保被告人真实性、自愿性的前提下,促成控辩双方进行量刑协商。
最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让家属代为退缴全部案涉账款。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具有认罪认罚的基础,审判阶段法院积极促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