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7人被列入鼓浪屿惩戒名单 两年内禁止从市民通道过渡

厦门日报   2017-12-05 16:54

­  又有7人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昨日,记者从鼓浪屿管委会了解到,《鼓浪屿管委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后,第二批综合惩戒主体名单近日公布。据了解,第二批名单内的7人全为非鼓浪屿户籍,两年内他们将被禁止从轮渡市民通道过渡。

­  据记者了解,《通告》由鼓浪屿管委会和思明区政府联合发布,以规范性文件对乱扔垃圾、占道经营、无证导游等行为施以高压。

­  【案例】

­  两个打人野导被列入名单

­  10月20日13时许,鼓浪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内厝澳码头发生一起打架事件。民警到现场时,看到一名女导游被打伤,额头有伤痕。“是两个野导打伤我的。”女导游委屈地说,当时两人已离开。

­  民警迅速调取事发地的监控视频,确认了涉事两人的头像,并通过走访辨认,进一步锁定两人身份,他们分别是陈某俊和陈某桂。两天后,两人从暂住处被民警带回调查。接受审查时,他们对殴打女导游的事实供认不讳,而起因正是“抢客”。

­  目前,陈某俊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陈某桂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根据《通告》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因犯惩戒行为,而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因此,两人一次犯规,即被列入名单。

­  鼓浪屿管委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这是首例个人因被处以行政处罚而直接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这也体现了《通告》惩戒的力度之大――申遗成功后,相关部门正以更高的要求持续保护鼓浪屿。

­  【变化】

­  无证导游揽客的现象变少了

­  7人中的另外5人,则是由于两次被查获为无证导游,被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  思明区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透露,其中王某两次被逮时间相隔不到两小时。“第一回,我们发现他在海底世界附近揽客,要带他回来询问,还被他抓伤了。”旅游质监人员说,他们立刻报警。民警协调处理后,让王某离开。没想到,工作人员再次上街巡查,又撞见王某在福州路上带客。最终,王某因两次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

­  自《通告》发布以来,截至目前,总计已有10人被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都为非鼓浪屿户籍。而被查获后予以第一次劝诫的人员数量已经破百,仅思明区旅游质监所上报的人员就有92人。

­  “有了《通告》后,鼓浪屿的旅游市场秩序正在变得更好。”旅游质监人员说,《通告》的震慑力不小,一些原先从事无证导游等违反《通告》规定的人员改行了,有的当服务员,有的当钟点工。鼓浪屿居民也和他们反映,路上野导揽客导览的现象也少了。

­  “今后,我们还将增加巡查频率和力度,让违法人员摸不到规律,钻不上空子,把鼓浪屿保护得更好。”旅游质监人员说。

­  惩戒行为

­  《通告》惩戒的行为共有13项,涉及文化遗产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包括违反门前三包,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等项目,损坏历史风貌建筑或古树名木等行为。

­  执行程序

­  鼓浪屿街道、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旅游、市政园林、民政、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和轮渡公司等各部门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上报至鼓浪屿管委会,管委会统一审查,统一对外发布。

­  惩戒方式

­  一次被查予以劝诫、记录在册;两次被查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三次被查,可能被下“禁足令”,两年内不得出入鼓浪屿。(厦门日报 记者 林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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