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收款二维码被偷换 在厦两男子坐收不义之财

海峡导报   2017-11-08 08:21

­  开着小轿车,拿着100多张打印好的微信二维码图片,专门在夜深人静的凌晨“逛”菜市场,并趁四下无人之时,将店面或摊铺上的微信支付二维码“偷梁换柱”,得手后立即驱车离开,然后回家睡大觉,坐收不义之财。

­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了一桩以“偷换支付二维码”为诈骗手段的刑事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巫某鹏和巫某民,查获嫌疑人用于实施诈骗的微信二维码图片、手机等作案工具。

­  该案要追溯至10月30日那天。

­  当天上午10时许,市民陈某增报警称,其在集美锦园新村菜市场一食杂店被人以偷换收款二维码的方式骗取金额238.5元。嫌疑人的微信二维码名称叫:我只在乎你(××民)。

­  无独有偶,11月1日上午10时许,市民李某报警称其于10月31日11时许,在集美灌口镇灌口菜市场卖完牛肉后,发现其贴在摊铺右上方的微信二维码和支付宝二维码被人偷换,被骗2000元。嫌疑人微信二维码名称是小美(××河)。

­  案件发生后,厦门市公安局特勤大队根据警情联合集美公安分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警方深入现场进行多方走访,调取查看周边监控视频,循线追踪,经研判摸排,很快便锁定了巫某鹏和巫某民两名作案嫌疑人。

­  11月1日12时许,市公安局特勤大队根据前期侦查,联合集美公安分局杏林派出所,分别于集美区锦园路和杏林北二路的出租房内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现场查获涉案微信二维码160余张、涉案手机iPhone5一台,作案车辆一部。

­  经警方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自10月30日以来,在集美辖区通过偷换移动支付二维码的方式实行诈骗作案11起,案值达3000余元。现犯罪嫌疑人巫某鹏、巫某民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海峡导报记者 温航 实习生 罗桂英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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