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新城业主反映电梯故障频发 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事故电梯
台海网11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朱黄 陈巧思)10月30日下午,集美莲花新城小区内,一名维修工被卡死在电梯井中。据业主反映,该小区电梯频繁出现故障,业主们对居住出行安全表示担忧。
业主:电梯故障频发,经常困人
事发地点为莲花新城11号楼电梯井。120急救人员在接到讯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医护人员发现,男子身体被卡在电梯井中,无法动弹。消防人员迅速对卡住受困者的电梯井展开破拆,待男子被抬出后,医护人员迅速展开救治。但遗憾的是,男子因身体受外力挤压,伤势过重,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出事的电梯,很快被贴上停运告示和封条。
业主黄女士介绍:“这电梯,从9月份开始已经大修过,快两个月了,修完故障一点都没少,出现过好几次困人事件,这次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这电梯质量可信吗?”
另一位业主林先生表示:“电梯故障频发,经常困人,每周几乎都有电梯故障,住得真心惊胆颤。希望开发商东区开发公司彻查这种问题电梯如何通过验收的,不要再让这种悲剧发生了。”
质监局:电梯存在诸多问题
业主们的担忧并不是没有根据。根据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厦质监(2017)114号,“2016年以来,我局共接到……莲花新城电梯投诉29起……电梯故障频发、电梯困人。”在这份文件中指出——“2017年4月,莲花新城电梯一次检验合格率为0%。”
在质监部门的检测中,莲花新城的电梯存在哪些问题呢?“1.2016年3月10日检查,贵公司未能提供莲花新城2016年3月电梯维保记录单。2.2017年6月29日检查,我局监察人员发现贵公司承保电梯存在轿厢油杯没油、轿顶垃圾过多、钢丝绳变形断丝、安全钳失效、对重防绳轮一侧挡绳装置缺失、多处层门门锁防护板未装、部分楼层门滑块弹簧片缺失等问题。”
东区开发公司: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这样的电梯,是如何被开发商验收入户的?“不太清楚,这个项目是由东区开发公司在管。”昨天下午,住宅集团品牌部门某工作人员介绍。随后导报记者致电东区开发公司,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说:“今天公安局和信访局都来过了,具体情况我们还不太清楚,目前还在调查。”
律师说法
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该起事故中,维修工人是在维修电梯时被电梯夹死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同时,本案须判断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归属。若因电梯存在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家属还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此外,电梯的管理者也负有管理职责,若未尽到责任,也应承担补充责任。工人自身存在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开发商与业主是合同关系,如果依约交接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不合格,开发商是有责任的。当然,开发商赔偿后,可以找电梯公司等其它责任主体追偿。若是开发商明知电梯有缺陷或没有资质等,仍然要求该电梯公司安装的,造成损害结果,开发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对电梯公司、工程设计单位选任有过错、过失的,应该承担选任过错、过失责任。当然工伤已赔偿项目不可以重复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