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警拟处理8月被扣车辆
海西晨报 2017-10-11 11:07
昨日,晨报记者从厦门交警部门获悉,交警拟依法处理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于今年8月份扣留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交警部门表示,因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等原因,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拟依法处理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于今年8月1日至8月31日扣留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证明,到执法单位接受处理,逾期将上缴市财政部门统一作销毁处理。(记者陈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