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驾车撞人妻子帮顶包 结果双双获刑

海峡导报   2017-09-14 09:34

­  男子驾车撞伤两人,却让妻子冒充司机留在现场“顶包”,事发后夫妻二人双双获刑。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针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男子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其妻子李女士也因犯包庇罪获刑。

­  经查,2016年6月,王某开车载着妻子,在集美区一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的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老周、摩托车乘员小林倒地受伤,摩托车和王某的轿车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经鉴定,老周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小林为重伤二级。

­  事故发生前,王某的驾驶证因为累计记分超过了12分被交警部门暂扣。因担心自己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王某就和妻子商量,让李女士“顶包”报警,并留在现场接受处理,他自己则悄悄躲到事故现场附近。

­  然而,交警现场勘查、取证之后,认定王某才是肇事司机。面对监控录像的截图,王某和李女士再也瞒不下去,他们只好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  经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老周也存在醉驾无牌摩托车等过错情节。综合王某和老周的过错行为,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老周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李女士、乘员小林不负事故责任。

­  “我只是让妻子顶替,并不属于逃逸。”庭审过程中,王某这样为自己辩解。但是,他的辩解并没有被法院采纳。

­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王某无驾驶资格,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并离开现场的行为,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当认定为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李女士作假证明,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构成了包庇罪。

­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李女士犯包庇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

­  法官说法

­  承办法官说,本案中王某在驾驶证累计记分超过12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虽然形式上有驾驶证,但其驾驶资格受到了法定限制,在此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对方当事人老周存在酒驾等违法行为,因此减轻了王某的责任。(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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