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纠纷打伤人 赔偿19万还要被判刑

厦门广电   2017-08-24 09:38

­  一名男子,酒后代驾回到小区时,因为停车的问题和他人起了冲突。冲突中,这名男子把对方的鼻骨打断了。事发后,这名男子不仅赔偿了对方19万元,还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

­  被告人马某今年43岁,家住湖里嘉园路的一个居民小区。今年6月7号晚上,马某在外面吃晚饭,并喝了半斤多的白酒。当晚10点左右,马某叫了代驾,把车开回小区。在停车的时候,马某和吴某产生了纠纷,双方还动起手来。打斗中,马某将对方的双侧鼻骨等打成骨折。事发后,吴某报了警,马某也一直没有离开,直到民警到场处理。经过鉴定,吴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案发后,马某赔偿了吴某19万元,并最终获得对方的谅解。

­  法庭上,马某表示,他之前没有前科,这次会一时冲动打伤他人,主要是因为喝多了酒不能控制自身情绪造成的。但是,酒后打伤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湖里法院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马某是初犯,并且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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