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启动海洋经济调查 将调查近5万家涉海法人单位

厦门日报   2017-08-2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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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厦门高崎避风坞的渔船。(本报记者 姚凡 摄)

  一艘邮轮正驶入厦门国际邮轮中心。(本报记者 姚凡 摄)

  开展入户调查。(市海调办供图)

  现场评审论证。(市海调办供图)

  厦门游艇经济方兴未艾。图为厦门国际游艇帆船展览会上的帆船表演。(本报记者 姚凡 摄)

  厦门市于8月1日率先启动了海洋经济调查,走在全省前列,这也是我国首次海洋经济调查。对海湾城市厦门而言,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也是一次重要的市情市力调查,对于厦门制定未来海洋发展规划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海洋经济调查需要完成几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一是摸清厦门市海洋经济的“家底”,系统掌握厦门市海洋经济的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厦门市涉海单位的基本信息,形成全市涉海单位名录库;掌握厦门市海洋经济现状,分析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结构和布局;了解海岛海洋经济和临海开发区经济活动情况,明确海洋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完善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规模、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基础信息,了解其对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二是完善厦门市海洋经济基础信息,实现海洋经济基础数据在全市、全行业的全覆盖和一致性,有效满足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估决策等的信息需求,进一步提高对海洋经济宏观调控的支撑能力,为科学谋划海洋经济长远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奠定基础。

周密准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厦门市首次海洋经济调查,早在今年5月就召集各单位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涉及调查的各单位、各部门下达了各项硬任务。市海调办进行周密的部署安排,厦门市各部门积极应对,争取成为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示范样本城市。

  由于没有先例可以参考,厦门为调查的展开做了非常充足的准备工作。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顺利实施,市海调办率先印发了《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市海调办内设机构的通知》,设立了综合协调与宣传组、技术与调查组、培训与数据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4个工作小组,明确了各小组的工作职责,完善市海调办的工作机制。

  6月27日,按照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总体安排,为加快推动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机构熟悉和掌握调查任务、方法及操作系统,厦门市组织市海调办、各区海调办管理和工作人员赴福州参加海洋经济调查培训。参训人员通过培训更加深入了解了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任务和调查方法,并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规范等工作内容。

  厦门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以区为单位展开的,从6月开始,市海调办就组织人员前往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对各区海洋经济调查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充分了解各区的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并就底册下发、“两员培训”等有关问题与各区工作人员交流意见。6月28日,思明区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区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成员、街道分管负责人和街道调查指导员共30人参加了会议。各街道在会上签署了《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数据资料保密协议》,领取了本街道的海洋产业底册名录。

  7月26日,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培训班开班。来自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办的3位专家亲自到厦授课,各区、各镇街调查机构的工作人员,选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共600余人参加了培训。随着8月1日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指导员培训班的结课,厦门市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的“热身”阶段也宣告结束,转而正式开启对全市近5万家涉海法人单位的上门入户调查工作。

全面铺开

  在此次海洋经济调查活动中,调查人员可能两次上门(涉海企业清查、产业调查),主要以填表的方式对厦门市涉海单位和企业展开调查。

  据市海调办工作人员介绍,8月1日思明区已率先启动了调查工作,不过也确实存在由于个别调查对象对调查的不了解、不配合,导致调查人员吃了“闭门羹”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管理办法》规定,海洋经济调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海洋经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市海调办提醒,请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材料,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统计数据,积极配合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登门调查。如有需要核实调查人员身份,可拨打市海调办咨询电话5396363。

厦门第一次全国海洋

经济调查工作时间表

  本次调查总体可分为前期准备、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总结发布、应用开发等五个阶段。根据厦门市实际,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及流程如下:

  ●前期准备阶段(6月-8月)        

  (1)成立调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2)编制调查实施方案

  (3)落实调查经费

  (4)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5)配置调查软硬件

  (6)选聘和培训调查员和指导员

  (7)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宣传

  ●涉海单位清查阶段(8月-9月)    

  主要包括编制和分发单位底册、采集单位信息、标识认定涉海单位、清查表抽查、审核上报涉海单位名录等工作。

  ●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阶段(9月-10月)

  主要包括调查告知和调查表发放、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录入、数据抽查、数据上报汇总。

  ●总结发布阶段(10月-12月)      

  主要包括成果集成、事后质量评估和验收、数据发布、工作总结。

  ●应用开发阶段(2018年)         

  【解读】

海洋经济调查对象

有义务配合调查

  市海调办通过本报对海洋经济调查涉及的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此次调查包含三项任务

  问: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包含哪些内容?

  答: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包括3项调查任务,分别是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专题调查。

  (一)涉海单位清查。涉海单位清查是对厦门市境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数量、规模、行业类别、分布等开展的清查。

  (二)产业调查。产业调查是对厦门市境内从事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等法人单位开展的调查。

  (三)专题调查。专题调查是在筛选确认填报单位的基础上,对厦门市境内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活动、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节能减排、海洋科技创新、涉海企业投融资、临海开发区建设和海岛海洋经济情况等8个专项开展的调查。

  问:调查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调查所涉及的海洋经济,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根据海洋经济活动的性质,将海洋经济划分为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

  (一)海洋产业。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包括直接从海洋中获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从海洋中获取的产品的一次加工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间作为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和服务活动。

  (二)海洋相关产业。是指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

  具体调查对象为厦门市境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等14个主要海洋产业,以及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和海洋相关产业。

  全面调查为主抽样调查为辅

  问: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调查时点是什么时间?

  答: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24时和2015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3年度、2015年度。凡是2013年、2015年末的资料,均以调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均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数据为准。

  问: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将采取什么样的调查方法?

  答:本次调查在基础资料收集整合的基础上,以全面调查为主,以抽样调查为辅。全面调查将对所有调查对象逐一开展调查。包括涉海单位清查(在全国调查办下发海洋产业单位底册的基础上)、产业调查、专题调查。抽样调查则注重对部分海洋相关产业,按照分层、随机等距抽样方法,主要采用目录抽样,从单位底册中抽取样本单位进行调查。

  为防止重复调查,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保证与市级涉海部门数据有效衔接,本次调查将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三经普”资料,以及教育、科技、经信、环保、交通、水利、农业、海关、统计、旅游等部门的基础资料开展资料收集整合。最终形成6大类成果,分别是数据类、名录类、图件类、报告类、方案类和数据库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问: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调查范围包括哪些?

  答:全市6个区以及厦门自贸片区、火炬高新区。

  问:对调查机构,调查人员以及调查对象分别有什么样的要求?

  答:《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提供的调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海洋经济调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海洋经济调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海洋经济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应当按照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海洋经济调查有关的资料。

  【名词解释】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标是全面、系统掌握我国海洋经济的基本情况,完善我国海洋经济基础信息。科学有效地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能够为科学谋划海洋经济长远发展,实现海洋强国建设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厦门日报记者 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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