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逆行撞人致伤残 法院判其赔偿百万元

台海网   2017-08-17 09:21

­  如今骑自行车出行已成为一股潮流,在厦门的街道上随处可见骑行客。但是,骑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否则将付出惨重代价!

­  近日,市民小何就因骑车肇事要赔偿上百万元,他因骑自行车逆行撞伤一名男子,遭起诉索赔。

­  据悉,集美法院此前一审判决要求骑行者小何赔偿被害人老陆经济损失130万元。后来,小何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他最终赔偿115万元。

­  骑车逆行,撞伤一名男子

­  这场事故发生在2015年10月,当天小何骑着自行车沿集美区一条道路逆向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何、电动自行车车主老陆受伤及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伤情较重的老陆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何驾驶自行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老陆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发生碰撞,应负次要责任。

­  事发不久后,老陆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何赔偿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2016年1月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

­  经审理,集美法院于2016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小何应赔偿老陆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随后,小何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  一级伤残,获赔上百万元

­  数月后,老陆治疗结束后申请鉴定部门对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老陆胸骨以下无感觉,为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  为此,去年7月,老陆再次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何赔偿其扣除第一次起诉金额以外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1万元。

­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陆的两次起诉无重复主张之处,结合本案中小何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过错情节,法院确认小何应承担70%的民事责任,老陆自己承担30%的民事责任。老陆合理损失为197万元,故小何应赔偿老陆经济损失共计130万余元。

­  之后,小何再次提起上诉。最终,经二审法院调解,小何与老陆达成和解协议,由小何分期支付老陆赔偿款115万元。

­  法官提醒

­  骑行要遵守交通规则

­  法官说,本案中,小何与老陆的遭遇都让人唏嘘。虽然小何骑的是自行车,但是因其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导致发生事故,造成老陆伤残,也要为此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

­  法官提醒,市民骑自行车一定要在安全路段谨慎行驶,注意避让往来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车速,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严禁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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