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子没及时学车再联系发现驾校易主 要求退费被拒

海峡导报   2017-08-16 09:07

­  厦门市民小朱交完培训费后一直没空去学车,甚至连科目一都没考,两年后却被告知驾校已转让。目前,无法学车的她要求退费被拒,这让她“进退两难”。驾校要她联系公司总部,总部让她去找驾校,运管处则建议她走法律途径。小朱到底遇到了什么困境?

­  2012年11月,小朱在位于第一码头的一家驾校缴交了4000元的预收培训费。不过,她并没有马上开始学车,其间驾校有联系过她多次。

­  转眼到了2015年,小朱忽然想起这事,此时她已打消学车念头,于是致电驾校询问能否退钱,“他们说,已经过去两年多,驾考制度有变,如果要继续学,必须去他们那录指纹,录完指纹才能帮我到车管所备案”。谁知,又因工作的事闲不下来,她心想就迟点再学吧,反正也跑不掉。

­  今年6月,小朱再次致电驾校,却得知两年前驾校已转让,换了老板,总部在集美。“还是原来的电话,但是这次他们说找不到我的信息,不能退钱也不能继续学车。”这下小朱蒙了,工作人员建议她联系集美总部。总部告诉她,他们是从之前老板手里买下的这家驾校,先前的情况他们都不知道。“总部要我去找当时报名的驾校。两边踢起了皮球,问题迟迟不给解决。”

­  7月底,小朱找运管处从中协调,这一次,驾校查到了她的资料,但协商无果。“驾校认为合同已经超出3年有效期,不能退费。虽然时间比较久,但是他们没有及时告知我也存在过失,我已经没法继续学车,只能选择退费。”运管处建议她走法律途径。

­  导报记者致电该驾校集美总部,相关负责人说,“收购驾校时,我们对那些已经开始培训还没结业的学员进行承接,但小朱连科目一都没考,再说合同已经过期。这笔预收款不是我们收的,要去找原先的老板。”她还表示,他们在江头也有一处练车点,小朱要继续培训也可以协商,但要按照当初的合同再补交3000元。

­  律师观点

­  双方均有过错 建议走法律途径

­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根据2013年起公安部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但这是针对已启动科目一的情形。

­  该车辆驾驶培训协议虽到期,但仍未完全履行,不能作为不退费的理由。驾校只是做了报备,没有安排学员参加考试,双方均有过错,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合同法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驾校应在扣除已发生的税费、代交费用等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学员。前驾校的权利义务应一并转移,由受让方承受。(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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