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醉驾酿惨剧 事发时遇难者孩子将出生
海峡导报 2017-08-13 10:47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近日,因醉驾肇事导致1死1伤的王某在集美区人民法院受到审判,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据了解,这一场车祸,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一方面,被撞当场死亡的受害者钱某在遭遇事故时,其妻子临近预产期;另一方面,法院开庭时肇事者王某的妻子也即将分娩。王某酒后驾车的行为,让两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都陷入了悲痛当中。
今年31岁的王某家住集美区,2016年7月的一个夜晚,王某在和朋友喝酒后,独自驾驶小轿车从集美区一餐厅出发回家。途中,王某驾车与一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钱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客林某受轻伤一级及二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案发时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7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醉酒后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及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观察,未让右方来车先行,且超速行驶,致发生碰撞,该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通过其家属赔偿了死者钱某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
开庭时,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死者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悔罪态度较好,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