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厦门家事法庭助迷途少年“重生”
未成年人恋爱上床,也构成强奸罪?少年成贩毒帮凶,被判缓刑重获新生;六名犯罪在校生,在法官帮助下重回学校……昨天,海沧区人民法院召开家事法庭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四周年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四年来家事法庭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主要成效,并发布了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据介绍,海沧家事法庭四年前开始受理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案至今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7件68人,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从审结的案件类型来看,“两抢一盗”仍为主要犯罪类型,占比年均近50%。
典型案例1
16岁少年与幼女恋爱
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法官提醒,如果男子以谈恋爱为名,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经查,2016年3月,16岁的陈某在网络上与13岁的小林(化名)相识,在网络交往过程中,小林曾告知陈某自己就读初中一年级,年龄13岁。
数月后,双方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7月27日,被告人陈某从广东省来到厦门海沧,并入住小林家中,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3日间,在小林位于海沧区的家中与小林发生多次性关系。
后来,小林的姑姑到小林家里,偶然发现了陈某住在小林家中的情况,这才告诉了小林的父母。小林的母亲立即报警,民警遂将陈某抓获。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谈恋爱为名,与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小林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不过,考虑到陈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最终,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
法官点评
关注留守儿童,预防制止犯罪
法官说,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是典型的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自己初中辍学后就在社会上游荡,对法律一无所知。他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小林后,认为自己是在“谈恋爱”,虽然知道小林不满14周岁,但并不知道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另一方面,被害人小林的父母常年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在孩子的性教育上也缺乏正面有效的引导,导致小林让陈某隐匿家中居住长达数天。
法官提醒,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的最终目的仍是教育和引导,预防和制止其再犯罪,尽可能在其犯罪之前就进行有效的法制宣传、犯罪预防,使其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这需要包括父母、学校、妇儿组织和各级司法机关在内的共同努力。
典型案例2
少年成贩毒“助手”
被判缓刑重获新生
从迷途少年,到贩毒帮凶,再到获得缓刑,最终重获新生。昨天,海沧法院家事法庭介绍了未成年人黄某的“重生之路”。
被告人黄某今年16岁,他生长于一个离异家庭,从小父母都不在身边,母亲在他幼年时即离家出走,父亲又在老家的监狱服刑。黄某从小由奶奶照料长大,初中未读完即辍学,后来因奶奶身体不好,他就独自一人随堂叔堂婶留在厦门。
黄某因受人雇佣,帮人带毒品给吸毒者,走上了犯罪道路。2015年1月16日下午,黄某经电话联系后,来到海沧区某村村委会对面一巷子里,将一包白色粉末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交易后,黄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海沧家事法庭法官考虑到黄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决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法官点评
解决监管问题,少年获“重生”
法官说,本案量刑时的主要问题在于能否对被告人黄某判处缓刑。因为被告人黄某原籍地不在海沧,其父亲尚在服刑,母亲在其年幼时即已离家出走,奶奶年老体弱自顾不暇,仅靠其自己家庭监管,无法达到监护条件。法官为此积极与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解决监管帮教可能面临的问题,又联络了爱心帮扶企业及爱心人士,帮助黄某找到监管帮教点,解决了其外地户籍本地监管的问题。
缓刑考验期内,家事法庭实施多项举措关怀黄某的成长,法官每月定期回访、谈心,关注黄某精神状态,督促他不要重新犯罪的同时,引导他学习文化知识、掌握生活技能,让帮教落到实处。
经过教育、改造和学习,黄某顺利度过了缓刑考验期。黄某缓刑考验期满,海沧区法院还为他举办了一场特别的迷途少年“重生”会,鼓励其开启新生之路。
典型案例3
6名在校生致人重伤
法官调解得以返校学习
6名在校生因伤害他人被起诉,最终获判缓刑,在家事法庭法官的帮助下,回到学校继续学习,重新走上正途。
经查,这6名在校生是因“一个烟头”与人发生冲突。当时,他们6人因在校生林某被被害人小王弹烟头一事,在海沧区一家KTV内找到小王讨说法。随后双方发生争执,他们6人开始动手,其中有人持橡胶棒殴打被害人头、肩部,有人拳打脚踢被害人的头、肩、腹部。群殴导致被害人小王左顶部头皮下血肿,外伤致脾破裂,并行脾切除术,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6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6被告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6被告的家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因此对6被告适用缓刑。
法官点评
判后回访帮教,助学生走正途
法官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校生伤害他人案件。本来这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伤害事故,只因在校生遇事一时冲动或交友不慎以致酿成恶果。
案发后,6名被告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希望能从轻处罚,至少使自己的学业能继续完成。但是,被害人因身受重伤,对6被告一直抵触情绪严重。还好,经法官调解,6被告及家属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共计获得赔偿80万元。被害人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最终,6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本案判决生效后,在适用非监禁刑的情况下,6个孩子陆续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家事法庭将持续对6个孩子进行回访帮教,及时掌握其生活和心理动态,鼓励他们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帆/文 叶允平/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