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群开赌 厦门同安三男子获刑

厦门日报   2017-08-02 09:32

­  不是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开设赌场才会获罪,利用网络实施赌博坐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  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微信赌博犯罪案件。被告人林某、洪某、郭某三人合伙进行网络招赌,以某赌博网站的开奖结果作为兑奖结果,通过微信群进行拉人、投注等操作,以押单双、大小等“幸运 28”的赌博方式,接受 25 名不特定人员下注参赌,参赌金额以微信红包或转账的形式计算。

­  2016 年 10 月 7 日至 21日间,三人累计收集赌资 18871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洪某、郭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站开奖信息接受下注,供不特定人赌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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