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六角钱油费零头被打伤 厦门司机状告加油站索赔

厦门日报   2017-08-01 17:39

­  为了六角四分钱的油费零头,惹出了上千元的官司,近日有这么一起侵权纠纷案在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张师傅(化名)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金尚路某加油站加油时,因是否要多加一点油与工作人员小陈(化名)起了冲突。张师傅习惯加油至油满跳枪,但当时加油器上显示金额未达整数,小陈便以零头不便结算为由,持续给车加油至油费金额达到整数为止。

­  虽然只是多加了价值六角四分钱的油,但小陈执意加油的行为让张师傅非常不满,双方爆发口角。张师傅从后备厢拿出千斤顶挥舞,小陈本来要上前抢夺,混乱中反倒打中了张师傅,导致其眼部和额头受伤,花费医疗费两千多元。事后,张师傅将加油站和小陈一并诉至湖里法院索赔。

­  虽然小陈打伤了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湖里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师傅拿出千斤顶的举动加剧了双方矛盾,一定程度上导致口角纠纷升级为肢体冲突,所以他自身也要承担部分责任,酌定为30%。小陈在上班时因工伤人,应与用人单位,即加油站连带负担剩余的七成责任,共计565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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