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卖房附送家电 交房时冰箱电视却都换了

厦门晚报   2017-08-01 17:21

­  “我购买了香港广场的一套房子,合同上也写明电器都归我,交房的时候,卖房者居然把冰箱、电视全部换掉了。”近日,市民卢女士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讲述了这一烦心事,“我也不是差那么几件家电,就是提醒大家,买房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每个细节。”记者联系上卖房者江先生,江先生表示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来的,他没有说过会留下原来的电器。

­  买房者 双开门冰箱变单开,大电视变成21英寸

­  今年初,卢女士在香港广场买了套二手房,7 月 20 日晚上,她跟中介一起前去交接。“一进门我就感觉不对劲,金黄色的双开门冰箱变成了一台单开门银白色冰箱,体型小了很多。”卢女士说,除了冰箱,客厅的电视机体型也小了,只有21英寸,卧室的电视机也没有留下。“当时看了几次房都是双开门的冰箱和大电视,没想到交房的时候都换了。”卢女士无奈地说。记者看到了双方的购房合同,上面附着一张家电清单,上面标注着客厅电视机一台、厨卫冰箱一台,主卧电视机一台等信息,不过在品牌及型号这一栏都是空着的。“对方说合同上没有写电器是什么样的,合同上标明了冰箱,那就给台冰箱,没想到是这个样子。”卢女士对此很无语。卢女士说,她并不是计较那些家电。江先生当初说要把冰箱等家电送给她,她还跟江先生签了免费再让他住 3 个月的协议。“我也是想予人方便,不然三个月拿去出租能有1万多元租金,买什么冰箱不行?”

­  卖房者 一切都是按合同来的,新家电不可能留下

­  记者就此事联系江先生。“她想要我的新家电,这个是肯定不可能留给她的。”江先生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中介也都有在场,卢女士说买这套房子是为了出租,“所以我答应给她留些冰箱、电视机等家电,我有按照合同给她留了家电,原来的家具和新家电我肯定是要拿走的。”“能帮人就尽量帮人,我提前交了房让她去出租,但她有点贪心,还想要我原来的家电。如果想要更高档的家电,她应该自己去买。”江先生说,本来可以免费住3个月的房子,他提前半个月就退房了,就是想让对方早点将房子租出去。

­  律师说法

­  按照交易惯例房内家电应维持原状

­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说,类似的情况曾经发生过,那起案件最后是调解结案了,购房者的赔偿要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当时物业有提供录像,证明当时双方签约后,房东找来搬家公司把电视、冰箱、空调等全部搬走,然后再搬入一些旧家电进来。至于本案,如果证据确凿,比如有家电调换前后的照片、双方的对话录音等,购房者可以起诉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还有,合同上所注明的家电,按照交易惯例,应默认为当时房子里的家电现状,卖房者如果调换,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提醒市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把有关附随物品的详细信息一并列明,或者对现状拍照后由双方共同确认,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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