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电子产品号称“顶级” 厦门一网店赔偿300元

厦门日报   2017-07-28 10:57

­  网上销售电子产品时,打出“顶级”等最高级别用语的广告。因宣传用语不符合《广告法》要求,集美一家网店近日被投诉,最终向消费者赔偿了300元。

­  家住集美的丁先生今年4月在天猫一网店花169元购买了一套键盘与鼠标。收到商品后,丁先生觉得质量没有宣传的那么好,商家在广告中宣传该产品为“顶级竞技系列装备”。他向网店所在地的集美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  接到投诉后,集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该商家负责人,对方承认丁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该商家在网站上宣传该款产品时,使用“顶级竞技系列装备”,用语明显不符合要求,涉嫌违法。根据《消法》,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目前,该网店已修改了广告宣传的不合法内容,并向丁先生赔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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