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务工男子医疗期间被“炒” 公司已违法

海峡导报   2017-07-13 09:40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还在医疗期间却被所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翔安区山亭社区吴女士的丈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类似的劳动纠纷,平日里难免会有人碰到。近期,翔安区的社区法律顾问们,就接到了不少这类的法律咨询。

  医疗期间被“炒”公司已违法

  吴女士说,她丈夫在某公司担任保洁人员,在工作中突然脑溢血,经抢救后,虽无生命危险,但是整个身体的左半边已经瘫痪了,只有右侧可以稍微活动下。

  而就在这时,吴女士丈夫所在公司和其解除劳动合同。吴女士为这事咨询了社区法律顾问陈秋菊律师,到底她要怎么办?

  陈秋菊律师说,吴女士的丈夫现在处于医疗期,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公司在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明显违法。

  陈秋菊律师建议吴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社保未交足 单位需补交

  舫阳社区的郭先生在工厂工作了18年,到了退休年龄要和厂里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现,厂里只给自己交了12年的社保。这就意味着,如果郭先生办理退休时,将因社保缴交未满15年而无法享受养老待遇。为了这事儿,郭先生找到了陈秋菊律师。陈秋菊律师建议,郭先生可以到厦门市人社局的投诉中心投诉处理,处理不了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所欠的社保费。

  月薪少五百 这事莫马虎

  大宅社区的刘先生一年前受某劳务派遣公司指派,到某企业上班,每月1500元的工资一直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然而,最近刘先生无意中发现,企业给他的工资实为2000元。这每个月少了500块钱,刘先生到底应该找谁要。

  社区法律顾问李玉林律师解释,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而且劳务派遣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报酬。

  李玉林律师建议,刘先生可以向派遣单位索要每月2000元工资。(导报记者 林泓 通讯员 司小宣/文 陶小莫/漫画 实习生 陈悦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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