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有近七百名司机 驾驶证因同一个原因被停用
厦门新闻广播 2017-07-12 17:40
厦门交警网最新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有688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如果他们继续开车上路,可能会被警方处以拘留。
FM996 110直播室节目已连线报道
688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另有76人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交警网发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规定,因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有76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其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交警通过FM996提醒:
满分学习: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