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票新规明天实施 验证身份才能办税

海峡导报   2017-06-30 11:46

­  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导报记者昨从厦门税务部门获悉,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即 “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另外,必须如实填报发票内容,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  对于这些变动,有办税需要的企业和个人最好提前了解清楚。

­  现场办税要“实名”才能办

­  据厦门税务人员介绍,7月1日开始,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都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

­  也就是说,在厦门市范围内,所有实体办税厅(包含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都必须实名办税。7月1日以后,没有身份验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  企业开票需填写“税号”

­  以前只要提供企业名称就能开发票的时代也将成为历史。厦门税务人员表示,7月1日之后,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  不过,该项“新规”只针对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包括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等。因此,商家如果提出要提供身份证号才能开个人发票的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

­  开发票要写具体明细

­  此外,以前随便写个“日用品”、“办公用品”就能有效的发票,以后也不行了。

­  据了解,“新规”明确: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内容。

­  尤其是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时,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是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

­  另外一个大变化,是针对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以前,这类发票的抬头名称一直模糊划分,但明天起有明确规定了。”厦门税务人员表示,以前,餐饮储值卡可以直接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直接开成“日用品”,但以后,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必须明确开为“预付费卡”项目。

­  原标题:发票新规明天实施 验证身份才能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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