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乱穿马路 罚款可用交通教育折抵
海峡导报 2017-06-29 10:18
昨天,《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二审稿梳理建立了一正一负两个清单:正面清单倡导社会文明,正面激励美德善行,规定了一系列较具体、能落地的措施。负面“重点治理清单”则列入九项不文明行为,并分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按照危害程度由轻到重细分为四种情形,取上限分别设定一百元至三百元罚款;对于行人乱穿马路的,细分为六种情形,分别设定警告、五十元到二百元不等的罚款;对于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分别设定警告、责令当场清理,以及拒不清理应当承担相应费用并处以一百元或者二百元罚款的法律后果;对于不文明旅游的,明确列举四项不文明旅游行为,建立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设定旅行社及导游的法律责任。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增设了两个适用规则。一是重典治恶,对屡教不改、拒不配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五项情形,实施加重处罚及信用惩戒;
另一个则是“从轻发落”的易科制度。增加规定行人乱穿马路,可以通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折抵罚款。并且参考香港社会服务令制度,对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进行完善,增加了对参加社会服务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规定。
此外,举报奖励制度直接明确举报奖励幅度,设定了罚款金额30%-75%的奖励比例幅度。(记者 香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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