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筑工人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待遇 与一般职工的工伤保险没差
海西晨报 2017-06-22 11:09
建筑行业工伤事故发生概率较高,建筑工人权益如何保障?昨日(21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举办在线访谈,邀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科长周文解读《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据悉,《办法》专门为建筑矿山企业工人参加工伤保险“量身定制”,被人社部作为“厦门模式”向全国推广。
周文介绍,《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单项优先整体参保。简单地说,建筑企业因行业特殊,用工主体、劳动关系及工资计发形式等复杂、多样化的原因,不能按照常规的一般企业参保办法处理,加之建筑行业属于风险较大行业,事故率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建筑企业以在建项目工地为参保单位,为其项目工地所有工人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按1%的费率缴纳,即按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1.5%。,由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向地税机关投保缴费。
此外,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事故后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上,与一般职工的工伤保险没有差别。
为了确保建筑工人权益受到保障,建设主管部门将参保工伤保险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督促程序,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核发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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