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阿婆遭性侵、抢劫”追踪 数罪并罚男子一审被判刑七年 退赔880元
施暴男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被判退赔880元
根据曾阿婆方面所拿到的《刑事判决书》(下简称《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侯某鲜,四川人,今年49岁。2011年,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今年5月19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被害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6年12月5日20时许,被告人侯某鲜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至杏锦清洁楼附近,将被害人曾阿婆拉至路边草地,劫取被害人曾阿婆的现金880元,而后还强行脱去曾阿婆的裤子,将曾阿婆按倒在地,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曾阿婆的嘴唇受伤。得手后,侯某鲜逃离现场。而经鉴定,曾阿婆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2016年12月13日,侯某鲜被警方抓获,其两轮摩托车也被缴获,而归案后,他也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认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对其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作出判决。侯某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同时,法院判决责令被告人侯某鲜退赔被害人曾阿婆经济损失人民币880元。
不服判决 已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
不过,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曾阿婆表示无法接受。“这几天晚上我都睡不着,明明抢了8000多,怎么就只赔880”,曾阿婆说。同时,侯某鲜被判7年有期徒刑在她看来,也“实在太轻了”。
曾阿婆不识字,但是她不愿放弃。本月15日,一审判决的第二天,实在拿不出钱来的她,跟儿子商量了好久,狠下心决定拿出来1000元,专门请律师写了一份《抗诉申请书》,并于当日下午向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请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侯某鲜从重处罚。
此外,因为经济困难,曾阿婆表示她已无力另外聘请律师,接下去,她也将寻求法律援助,以进行民事诉讼,向侯某鲜索赔自己的经济损失。
下了公交车,走过工地,还要穿过好几条小巷,迂迂回回才能到了新的租房
新租的房子,仅有不到10平方的空间,她重新布置了一下就在此生活,房子原来没有床,一块捡来的木板成了她新的床铺
阿婆屋内光线昏暗,小小的灯照明范围有限,隔开一两米,白天也看不清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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