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微信支付厦门的哥要加收1元 或面临500元处罚

厦门网   2017-06-15 10:06

­  为了1元所谓的“提现手续费”,这名出租车驾驶员“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或面临罚款500元、暂扣岗位服务资格证件15日的行政处罚。

­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介绍,近日,他们接到一起投诉,乘客说,在用微信支付出租车车费时,驾驶员黄某声称“微信支付的话必须多加1元钱,作为提现手续费”,使原本12元的车费,变成了13元。虽然只是多了1元钱,但乘客觉得莫名其妙,在支付13元车费后,将此情况投诉到12328厦门交通服务监督电话。

­  执法人员表示,驾驶员黄某这一行为,已经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过协商调解和教育,黄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愿意退还多收的1元钱。执法人员介绍,按照条例规定,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罚款人民币500元、暂扣岗位服务资格证件15日的行政处罚。(厦门日报记者 徐景明 通讯员 傅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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