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万买豪车却是修过的 厦门一车主上诉获赔440万
●车行辩称:在“新车例行检测”中不慎触碰墙体受损,仍属新车,且告知了车主
●法院认为:一般消费者认为新车就是未维修的,车行没有证据证明已告知,应赔偿
换过保险杠、有过出险记录的车还能叫新车吗?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么一起案件:某高档车行因将维修过的玛莎拉蒂当成新车出售,被认定为欺诈,被判赔消费者三倍购车款,总计赔偿440余万元。
还原
百万新车竟有出险记录
今年1月,吴小姐(化名)向湖里某车行购买了一辆玛莎拉蒂轿车,指定一定要全新原装车,签合同当日就付清了107万元全款。钱花得爽快,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上百万的“新车”居然有过维修记录。
车皮有多处凹点,内饰表面有多处污渍,四个轮胎中有三个是2013年生产的、另一个产于2014年——这些瑕疵之外,最让吴小姐难以忍受的还是维修痕迹,车子的保险杠、防撞减震器等部位都被更换过,甚至能查到出险记录。
车行承诺要交付新车,却给了一台维修过的旧车,吴小姐以车行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退一赔三”,即车行在退还购车款的基础上,再赔偿她购车款三倍的损失。
车行
更换配件是“销售惯例”
全新轿车为何会有维修记录?车行向法官解释,是案涉车辆在“新车例行检测”中不慎触碰墙体导致受损,于是对受损部位进行了整体更换原产配件,这属于汽车行业的销售惯例。只要这车没有销售给其他人使用,在法律意义上就还是“新车”。
车行还强调,吴小姐对于更换配件一事完全知情,要求三倍赔偿是“动机不纯”。因为案涉车辆的原价是139.8万元,交易价却仅为107万元,降价幅度高达23.5%,这种大幅度的优惠从侧面说明,车行在销售时已经对车辆情况进行了合理告知说明。
车行还表示,即使一些配件被更换过了,这车的价值也不会低于销售价,所以吴小姐可以说是一点损失都没有。
法院说法
车行证据不足具有欺诈故意
车行的辩驳并未得到法院支持,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车行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三。
法官分析,按照一般消费者的心理,所谓“新车”指的就是全新、未经使用、未经维修的车辆,而本案中经过碰撞、维修的玛莎拉蒂显然不符合这一标准。虽然车行以降价出售为由主张吴小姐知情,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车行有“明确、具体”地把维修情况一一告知,所以,车行侵犯了吴小姐的知情权。
法官还指出,车行应该知道隐瞒真实情况会让吴小姐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却依然没有告知实情,这足以说明车行具有欺诈故意,与降价销售后是否还有盈利空间无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据此,法院判决车行赔偿吴小姐购车款、三倍赔偿金、车辆购置税等各项损失共计440余万元。(厦门日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