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自贸庭“活扣”6艘远洋渔船 案件标的1亿元
厦门日报 2017-06-07 09:17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自贸庭受理一起涉自贸片区诉前保全案件,案件标的额为1亿元,案涉6艘渔船为从事远洋捕捞作业船舶。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件中,申请人是注册于厦门自贸片区的某融资租赁公司,其与被申请人某远洋渔业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造船厂订造6艘远洋渔船。申请人已如约向第三方支付全部造船款,但被申请人接收6艘渔船并将所有权登记于己方名下后,并没有依约把抵押权登记于申请人指定银行名下,构成违约。申请人以此为由,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限制6艘远洋渔船的抵押、转让、光船租赁等处分行为,即司法实务通称的“活扣”船舶。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认为该案属于涉自贸片区的金融类案件,标的额巨大,涉及船舶众多,立即召集合议庭合议。经评议,合议庭认为,申请人已提交了初步证据支持其诉求,并提供一亿元的金融机构担保函,反担保充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做出裁定后,自贸庭法官于次日一早赶赴福州,顺利完成了6艘船舶的“活扣”手续。
据介绍,厦门自贸片区挂牌两年来,融资租赁业一直是重点培育的产业,目前已累计引进227家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产业聚集效应日益显现。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自贸庭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高效审结各类涉自贸案件,有效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自贸片区各类金融创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厦门日报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曾大津 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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