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夫妻准备离婚 男方迅速转移财产

海西晨报   2017-06-02 08:14

­  王先生经人介绍与李女士结婚,婚后生下女儿小王。结婚两年后,李女士开始怀疑王先生有第三者,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期间,王先生对李女士亦时有家暴发生。

­  后来,夫妻两人开始分居,女儿跟随李女士一起生活。李女士以丈夫已有外遇、夫妻感情难以继续维持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王先生不承认出轨,并认为家暴一说更是子虚乌有,不同意离婚。

­  在离婚期间,李女士发现王先生擅自把本应属于夫妻财产的理财账户内数额较大的现金支取,且支取款项的时间点为离婚诉讼期前后。

­  庭审中,王先生辩称,支取该款项是为了还清之前装修房屋所借他人的债务。在没有证据证实其所说的事实后,王先生又辩称该款项是用于其日常生活开支。

­  法官说法

­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在该案起诉前后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内,在其名下账户共计提取了15万元的款项,对此其先后做出过不同解释,但均无法提供有关证据。

­  其次,其购买的房子早在2013年期间装修完成并已入住,即使王先生曾经为此借款,在此后数年期间也有充足机会进行偿还,不至于在准备离婚期间才匆忙还款。至于王先生所提及日常开支导致上述支出款项消耗殆尽的说法,王先生本身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日常开支在客观上不属于大额支出,更不可能集中在诉讼前后发生。

­  鉴于王先生在诉讼前后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故法院在准予王先生、李女士二人离婚的同时,判决在夫妻财产分割中王先生只占四成份额。(通讯员 汪琳璇)

­  原标题:夫妻准备离婚男方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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