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在厦擅飞大型风筝要罚款 持有“低慢小”须登记报备
闽南网5月25日讯 下月起,大到轻型飞机、滑翔机,小至风筝、气球这些属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范畴的“低慢小”物品,都将被严格限制升空。
昨日,厦门警方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做出详细解读,且即日起,持有“低慢小”的群众要向公安机关登记报备。
《决定》规定,6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部分地市行政区域内,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国际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其中厦门市各区就属于这一行政区域内。同时,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或个人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登记、封存。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超过2017年9月30日。
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介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就是俗称的“低慢小”目标,也就是雷达反射面小于2平方米,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慢于200公里/时的物品。“低慢小”目标的种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有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二是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以下无人机(包括遥控玩具无人机)、航空模型;三是小型空飘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
值得注意的是,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其实就是街头贩卖的集束氢气球,大型风筝指的是翼展大于1米、线长200米以上的风筝。而这两类物品拿在手上可以,但如果放飞升空,就属于违反了《决定》。
而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飞行的,要到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申报审批。
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决定》的要求和厦门市公安局相关奖励办法规定,市民群众举报未登记“低慢小”目标的,警方将酌情给予奖励,协助警方破获重大案件的,最高奖励10万元。(海都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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