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没灭火器遭罚?交警:没这事但须配备三角警告牌

海西晨报   2017-05-11 11:42

­  “温馨提醒,随车记得配备灭火器哦,现在严查期间。”最近,这样一则消息在厦门人的微信朋友圈流传。晨报记者注意到,该消息的下方还配有一张图,图上是一张处罚决定书,显示系一辆厦门牌照的小型汽车,于今年5月6日11时59分,在兴湖路长岸路口至华昌路口路段,实施“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上道路行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的违法行为,而被处以罚50元、记0分的处罚。

­  小型汽车为配备灭火器,是否就真的会“吃罚单”?交警表示,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客车(核载超过9人的载客汽车)、校车应装备灭火器。也就是说,根据规定,小型汽车必须配备三角警告牌,是否要配备灭火器则无明确规定;而客车、校车应当配备三角警告牌和灭火器。

­  如果小型汽车没有配备三角警告牌,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可对当事人处50元罚款、记0分。(记者陈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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