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下此毒手?厦门2家午托班1个月内被泼3次油漆

海峡导报   2017-05-10 09:45

­  昨日,家住集美的市民冯先生向导报记者反映,他的午托班店面被人泼了油漆,相邻的一家午托班也有同样的遭遇。为何都是针对同类型店面,肇事者又是谁?“昨天邻居店面也被人泼油漆了,我们两家店被泼3次了。”说这话时,冯先生气愤不已,“我花了几千块钱才弄好,隔壁损失更大。”据了解,他经营的午托机构选址于灌口镇新亭小学对面的龙湖嘉誉小区沿街,分为上下两层。“这是我加盟的品牌,开业几个月,做出了一些成绩,口碑不错。”

­  4月17日上午,正赶来店里上班的冯先生发现了令人恼怒的一幕,“广告牌、外墙、窗户、地板都被人泼上红色的油漆,洗都洗不掉。”由于当时店面还未装监控,他当即去物业调取监控,发现案发时间是零点05分,一名男子戴着摩托车头盔和口罩,泼完油漆随即离开。冯先生报警后,警察进行了立案处理。

­  没想到,4月26日晚上10点多和5月8日零点10分,隔壁一家另一品牌的午托机构也遭此“毒手”,同样是红色油漆。目前,这三起“泼油漆”事件,警方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  律师说法

­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要追责

­  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陈伟才律师,他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被判处刑罚。

­  他认为,此类“泼油漆”行为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同时,被损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记者林毅彬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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