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委巡察组对思明区委宣传部开展巡察受理信访举报方式的公告

厦门网   2017-05-09 17:24

  按照中央关于“探索市县巡察”的部署和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闽委发〔2016〕18号)、《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厦委发[2016]28号)要求,根据思明区委《中共思明区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厦思委〔2017〕8号)规定,经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5月8日开始对区委宣传部(含文明办、社科联、文联)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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