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前女友捆绑出租屋7小时 殴打并索要3000元分手费
为推进“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市公安局于4月5日至1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对前期摸排发现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涉黑恶“九类”案件进行集中收网此次行动共破获涉恶“九类”刑事案件29起刑事拘留79人行政拘留10人抓获逃犯10人打掉涉恶类犯罪团伙16个(其中非法讨债类涉恶犯罪团伙3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类涉恶犯罪团伙6个、开设赌场类犯罪团伙3个)。
男子控制前女友索要“分手费”涉嫌非法拘禁被抓获
2016年12月29号,被害人秦某报警称,她被前男友以索要“分手费”为由,控制在马巷镇内垵村下庄村一出租屋内长达7小时,期间,前男友对她进行捆绑殴打,并威逼要给3000元后才得以离开。
案发后,翔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迅速介入调查,锁定嫌疑人王某平,并多次组织警力对其冲击抓捕。在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后,翔安警方将他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继续展开追捕工作。
4月5号,翔安警方得知犯罪嫌疑人王某平出现在云南省昆明嵩明县后,派出民警许建筑、洪绪良、王辉立即奔赴云南昆明联系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密切配合下成功将王某平抓获。4月7号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平被押解回厦门。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平(男,22岁,贵州六盘水市盘县人)对其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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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移车闹纠纷 嚣张车主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2016年12月21日21时许,市民吴某海在海沧区锦里村一小炒店吃饭时,受他人委托帮忙移车,期间,对方车辆开远光灯使其看不清路,他就上前让对方关灯,却遭到拒绝,随后吴某海没有移车而转身离开。于是车主林某祝电话纠集了7、8人持棍殴打吴某海,造成吴某海头部、背部、腿部、腹部等处受伤。
接报警后,海沧公安分局海沧派出所办案队民警迟海涛立即开展信息收集、取证等工作。经海沧分局法医鉴定,吴某海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海沧派出所组织警力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抓捕。迫于警方压力,2016年12月25号,犯罪嫌疑人林某祝(男,25岁,厦门海沧区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追踪
4月12号凌晨,海沧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民警根据前期侦查锁定了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兵分三路,将在睡梦的犯罪嫌疑人林某阳(男,26岁,厦门海沧区人)、林某军(男,37岁,厦门海沧区人)、林某伟(男,26岁,厦门海沧区人)抓捕归案。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都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警方正在对其他涉案人员开展调查和抓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