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提至3000元 厦门最高为7800元
厦门网 2017-04-11 18:20
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650元提高到3000元,已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而厦门市的标准则是每人每年7800元。
截至3月底,各地具体标准如下:
福州:市辖区每人每年684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
厦门:全市每人每年7800元。
漳州:全市每人每年3400元。
泉州:晋江市每人每年6960元,洛江区每人每年5100元,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人每年5040元。
三明:梅列区每人每年5904元,永安市每人每年4070元,三元区每人每年3854元,沙县每人每年3350元,其余县(市、区)3000元。
莆田:市辖区每人每年6480元,仙游县每人每年5904元。
南平:全市每人每年3750元。
龙岩:全市每人每年3210元。
宁德:全市每人每年3050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每人每年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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