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个小区充电设施在厦投运 位于集美金博水岸小区

厦门日报   2017-04-02 08:36

  3月31日,位于集美金博水岸小区的充电桩正式投运,这是我省首个小区充电设施项目。据悉,该充电桩为公益性,不收取服务费,只收电动汽车充电的电费。

­金博水岸小区配备了20台充电桩。(通讯员庄颖芳摄)

­  当天,小区居民魏先生第一个到现场“尝鲜”。他说:“以前得到处找桩充电,有时甚至从家里拉线出来充电,很麻烦,也不太安全。这下好了,晚上停在小区里就能充电,第二天天亮就充满了。”

­  据介绍,该项目配备20台7千瓦交流充电桩,充电使用方式有三种:到供电营业厅购买充电卡刷卡充电;手机下载“e充电”App或手机扫描充电桩二维码,再利用注册的账号密码进行充电。

­  去年12月,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试点方案》,在全市选取7个居民小区作为综合试点,除了金博水岸小区外,还包括:思明领秀城小区、亿力百家苑小区,湖里亿力悦海小区,海沧大溪花园二期安置房,同安芸溪(三期)小区,翔安宝嘉誉园小区。

­  据了解,我市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物业企业的积极作用,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并营造开放包容的行业环境,鼓励各类资本广泛参与,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开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试点建设,逐步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  【链接】

­  吸引国企和社会资本 投资充电基础设施

­  截至2016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已登记9313辆(纯电动汽车5816辆,混合动力机动车3497辆)。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我市已吸引市政开发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等国有企业及特来电、菲特奥、星星充电等社会资本投资。2016年全年备案建设公用专用充电桩达1076根。

­  目前,我市已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此外,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应不低于10%。(通讯员 庄颖芳 记者 林露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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