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为了赚三万块 厦门狠心爸竟将女儿卖了
聚焦打拐题材的电影《亲爱的》、《失孤》讲诉了父母与人贩子之间的纠葛。让我们看到了失去孩子家庭的痛苦和父母对被拐孩子执着的爱,谴责人贩子的人性丧失。与电影中的不同的是下面这名父亲却做出了让人惊愕不已的行径。
他居然亲手贩卖自己的亲生孩子谋取利益,将女人当成交易品贩卖给其他人。他不仅要受到舆论和良心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FM996记者3月31号下午从同安警方了解到,近日,同安公安分局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远赴千里解救被拐卖儿童汤某柔,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缴获部分赃款,及时破获“3.17”拐卖儿童案。

警方权威发布
3月17号8时许,市民汤某报警说,一直与爷爷奶奶暂住在西柯镇的侄女汤某柔失踪多日,怀疑被拐卖。接报后,同安警方立即启动重特大案件应急机制,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走访、分析研判查明,汤某柔是在3月14号被父亲汤某付(男,23岁)带走,又于3月16号托人带回5000元现金等物给汤某柔的爷爷奶奶后去向不明。种种迹象表明,汤某付有贩卖女儿的重大嫌疑。民警立即对其展开布控,于3月17号12时许在同安区新民镇梧梠某在建工地将他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汤某付如实交代其因生活拮据,萌生将孩子卖掉的想法。今年3月初,他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欲领养小孩的消息后,就于3月14号将汤某柔带至厦门北站乘坐动车至上海虹桥站,以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贩卖给对方的犯罪事实。

厦门警方奔赴上海
由于被拐女童去向不明,嫌犯身份不清,且女童近期可能将被送往湖南,解救工作迫在眉睫。专案民警根据买主姓胡这唯一线索,决定奔赴上海开展工作,在上海市黄浦公安的大力协助下,对胡姓女子的相关信息展开追踪协查,最终获悉女子落脚点在宝山区沪太路一带的消息。

据附近住户反应,该女子家中近日突然多了一名两三岁的女童。侦查民警立即对该女子展开观察、布控,在掌握其充足证据后,警方于3月26号对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冲击,当场解救被拐卖儿童汤某柔,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女,51岁,湖南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如实交代其萌生抱养小孩的念头,于2016年10月在网上发布领养小孩的消息后,与有出卖小孩想法的汤某付一拍即合,并以3万元敲定交易。

目前,被拐卖儿童已回到爷爷奶奶身边,犯罪嫌疑人也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普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2.《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