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本周五启动登记 房源分布在海沧翔安

厦门日报   2017-03-30 11:05

  千呼万唤的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时间、房源终于尘埃落定了。记者刚刚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7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后简称《方案》)刚刚出炉!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3月31日起提交意向登记。

  今天,日报君请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为您权威解读《方案》,为您提供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手册”。

  【申请时间表】

  意向登记: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日

  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17年4月14日

  申请受理: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上述时间段内的双休日正常受理意向登记或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流程】

谁可以申购此批保障性商品房?

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

  看到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具体申请细则出炉,不少人的第一疑问就是:我能不能申请购买?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解答了这个疑问。他说,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购对象将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除了无住房外,不同类型的申请家庭还需满足不同基本要求——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在申请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在申请之日前需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那么,什么叫“无住房”呢?《方案》中也有明确答案: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指的是申请家庭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

  若您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或已承租、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或是农村居民已申请获批的宅基地,都视作在本市拥有住房,是不能申购此次保障性商品房的。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什么时候能够申请?

3月31日起开始意向登记

  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就可以开始准备进行此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了。同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方式相同,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流程仍然采用“小轮候”。

流程如下

  对照本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家庭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

  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纳入受理范围的名单上,市民再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之后,申请资料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初审、复审及资格公示,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才能进入选房分配阶段。

  本批次摇号后,1−2002号将纳入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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