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楼市调控再加码! 非本地户籍须提供前4年内连续3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海峡导报   2017-03-29 08:28

  继3·25楼市新政之后,昨晚,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9日起,厦门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此外,非厦门户籍须提供前4年内连续3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该通知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联合发布,3月29日起执行。通知具体细则如下: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相关单位: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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