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监局解读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

厦门日报   2017-03-27 15:01

­  强化企业安全预防设施,相关部门进行海上安全演练

­  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矿山开展安全演练

­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

­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同年12月18日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  【出台背景】

­  党中央对安全生产

­  高度重视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总书记7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1次中央政治局专题学习会,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先后30余次作出重要批示。党的历次重要会议、全国两会、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对安全生产工做出重要部署。2016年10月11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6〕32号)文件正式印发,并于12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意见》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

­  【总体要求】

­  发展不以牺牲安全

­  为代价

­  《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坚守一条红线、把握两个导向、坚持五项原则。

­  (一)

­  坚守一条红线

­  《意见》强调了总书记提出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保障线,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线,也是贯穿《意见》全部内容的主线,是指导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方向、大逻辑。

­  (二)

­  把握两个导向

­  一是目标导向。《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两步走”战略目标任务。二是问题导向。《意见》聚焦和着力解决9个方面的问题:(l)一些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明晰不落实的问题。(2)安全监管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的问题。(3)安全生产法治不彰及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有法不遵、执法不严的问题。(4)防范工作不科学、不系统、不持续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5)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不健全、能力不足的问题。(6)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7)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问题。(8)市场机制不完善、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的问题。(9)公众安全意识淡薄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偏低的问题。

­  (三)

­  坚持五项原则

­  一是坚持安全发展,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四是坚持源头防范,五是坚持系统治理。《意见》提出的五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部署,体现了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

­  【重点内容】

­  从五方面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  《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发展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

­  (五)

­  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要深入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三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四是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五是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明确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  (一)

­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意见》按照总书记“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要求,从5个方面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7项、政府8项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二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监管执法职能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4类部门的各自职责。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四是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对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

­  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  《意见》从4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综合监管职责。二是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综合监管职责分工。三是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重点充实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完善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四是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要求建立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矿山和危化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  (三)

­  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  《意见》从7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要求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坚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一体化原则。二是完善标准体系。明确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三是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强调既要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又要对确定、取消、下放、移交的许可项目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四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五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明确了人大、政协的相关职责,规定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六是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要求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车辆、经费保障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七是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要求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并全文发布。

­  (四)

­  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  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要求,《意见》从6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二是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是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四是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要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五是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程作出部署安排。六是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和生活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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