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今起实行房产调控新措施:成年单身限购1套

厦门日报   2017-03-25 08:09

  二、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厦府办[2016]154号)有关住房限购措施基础上,新增对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的措施。

  三、新购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

  对于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四、严格住房信贷审核

  严格住房信贷审查审批,主要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杜绝“首付贷”,防止虚假收入、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通过去杠杆,遏制炒房。

  五、规范公证委托交易行为

  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3月21日起我市已开始执行。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公证委托书时间界定为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

  六、进一步重申推行房源信息编码

  推行房源信息编码目的是为了推行真房源,杜绝虚假房源、虚标价格扰乱市场,保障交易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购房时间认定

  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本通知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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